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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辛丑条约》的签订

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

1901年9月7日(清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 俄、德、法、美、日、意、西、荷、比、奥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1901年是 夏历辛丑年,所以最后议定书又称为《辛丑条约》。

早在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北京以前,慈禧太后为了勾结帝国主义以对付义 和团,便任命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从广东进京与列强谈判。8月24日发布上谕,允 准李鸿章便宜行事,会同庆亲王奕迅速办理“和局”。慈禧太后为求得帝国主义列强 对她的“宽恕”,9月7日发布“剿匪”上谕,正式“痛剿”义和团。9月25日又宣布惩 处放任义和团的载漪、载勋、刚毅、赵舒翘等亲贵重臣,并加派亲英国和日本的刘坤一、 张之洞,参与谈判。12月24日,11个国家(除武装入侵的八国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 荷兰)联合提出《议和大纲》12条。逃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见“大纲”并未把自己当 作“祸首”惩办,喜出望外,马上表示:

“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慈禧太后这一系列作为,就是向帝国主义列强表 示“悔过”,帝国主义各国终于决定,仍然让她继续维持这个“懦弱”的政府。

实际上,议和谈判活动不是在奕、李鸿章等与列强代表之间,而是在帝国主义列 强之间进行。在“惩凶”、赔款等问题上,他们争吵为时近一年,直到基本上满足了各 自利益要求之后,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和李鸿章才代 表清政府,与英、法、日、俄、德、美、意、奥、西、比、荷等11国的代表,在最后议 定协定书上签字。

《辛丑条约》,共有12款19个附件,是一个性质空前的奴役性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1)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达9 亿8千多万两,还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

(2)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此 区域内居住。

(3)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 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 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禁止军火和制 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为期2年,还可延长禁运期。

(4)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将”;在外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 考试五年”。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皆斩”。清政府 地方官吏所属境内“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 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办理对外事宜。又规定“变通诸 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

(6)德国公使克林德、日本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在义和团运动中被击毙。条约 规定为克林德建立牌坊,对杉山彬“用优荣之典”,并派王大臣赴德、日“谢罪”。

从上述条款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反革命暴力强加在中 国人民身上的沉重的的殖民枷锁,也是维系中外反动派勾结的清王朝的空前的卖身契。 通过这个条约,列强得以大大加强其在华的统治势力,进行野蛮的军事监督、政治奴役 和经济掠夺,使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首先,清政府为了“结与国之欢心”,出卖国家民族主权,成了列强共同监督的 “守土长官”。

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是一个“国中之国”,在所划地界内,强拆民 宅,大面积霸占公私地亩,厚筑高墙,又设炮位,建筑了俄、美、法、德、英、日、意 等7国兵营,墙外各辟空地,作为操场,并树立了“保卫界内、禁止穿行”的木牌。以 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政府,严重地侵犯和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是对中 华民族的莫大侮辱。

平毁大沽炮台,在京榆铁路沿线驻扎外国军队,解除了京畿战略要地的警备,使北 京的大门洞开,让帝国主义强盗自由进出,中国无权过问。在2年内(或更长一些时间) 不准中国输入军火或生产军火的材料,这是要把本来就极为落后的中国军事装备和军火 生产能力,削弱到更低的水平,使之有国无防,任从列强宰割欺凌。

清政府按照条约的规定,派亲王、重臣赴德、日两国赔礼认罪,为克林德树立牌坊, 为被毁坟茔建立碑碣,一批批地公布惩凶名单,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民族的 尊严,打击了反帝爱国群众运动的正气,等于承认帝国主义侵华活动有理、合法,助长 了帝国主义者、外国传教士、不法教民的反动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更加去肆虐横行。 在义和团活动过的地区停止5年文武考试,目的是为了警告那些日后有可能成为官吏的 各类知识分子,一切仇恨和反对帝国主义的行动,都将受到惩罚。严禁组织或加入反帝 结社,违者处斩,以及对一切镇压人民反帝斗争不力的各级地方官员严惩不贷,是把中 国人民当作不容反抗的奴隶,各级官吏则是受列强支配的奴隶总管(西太后集团)的鹰 犬。在帝国主义看来,总理衙门办事不力,为了便于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强令清政府将 它改为外务部,使之成为能在公使团指挥下迅速贯彻各国旨意的卖国机构。至于改革使 臣的觐见礼节,则是为了消除中外反动派之间的隔阂,便于列强对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施 加压力和影响。条约的政治实质,即在于此。

再者,帝国主义贪婪的勒索,使中国的经济陷于崩溃状态。

《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称为“大赔款”或“庚子赔款”),按当时全国人口计 算,是每人1两。这种对中国人民的勒索,确是“旷古罕闻”的。但是实际支付的数目 还不止此。赔款是从1902年起开付,中国应支付赔款自190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利息 900万两;这笔利息从1902年起,3年内清还,4厘息,又需支付利息100万海关两。条约 规定赔款用银支付,即以海关银两市价易成金款支付,均具全国货币比值;但帝国主义 蛮不讲理,提出所谓镑亏,即赔款补充债款问题。当时金价日涨,银价日落,各国强令 中国承认将赔款改作以金计算,大大超过原赔款的金额。

按照条约,中国将海关的绝大部分税收(约7C10)都用以偿还借款本息。当时海关 税收每年约2000多万两,为清朝政府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 中国财政,并保证对中国资本输出的安全。更为重要的是,控制海关可以垄断中国进出 口贸易,保证帝国主义以低税率输入商品和输出原料,从根本上取消了中国实行关税保 护制度的可能性。

对于这样一个空前屈辱的条约,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却全盘接受了。她在《罪 己诏》中竟厚颜无耻地宣称:“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见谅, 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还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 心”。这是愿意做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忠实奴才的表白,从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 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离开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设宫, 远近征调,勒索供应。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后来又大修颐和园,日费万金。从 此,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奴役中国人民。

《辛丑条约》记录的是近代中国一段屈辱的历史,它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旧恨新仇, 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实践中,进一步觉醒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