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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隋文帝改革

这次改革,为后世的当政者们竖立了富国安民的样板

  

隋文帝改革即隋朝开国皇帝杨坚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化措施。

隋文帝杨坚,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父亲杨忠是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他 15岁时因父亲的功勋被授官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成纪县公。周武帝时 进位大将军,袭爵隋国公,长女为太子妃。公元580年五月,入宫辅政。581年二月,他 逼迫周静帝让位,建立隋朝,定都长安,取年号为开皇。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统 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延续近300年的分裂局面。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开皇元年(581年)开始,隋文帝即着手一系列的改革。

他首先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于加强中央 集权。三省,就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这三省的正副长官,即尚书省的令、仆射, 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 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刑、户、工等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 此外,有御史台和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卿。 在地方,简化行政机构,废除郡一级地方官,实行州、县两级制。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 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

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 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其次,隋文帝下令制定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的《开皇律》,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确 立法律根据。《开皇律》分为12篇。判刑的名目有五种: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 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修订《开皇律》时,废除了一些酷刑, 如枭刑——斩首悬于木杆上;轘刑——车裂;宫刑——破坏生殖器。也一概不用灭族刑。 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500条。

这个新的封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明文规定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凡 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所谓“八议”范围内的人 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

第三,隋文帝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他颁布了关于均田和租调的新令; 下令将百姓成丁年龄由18岁推迟到21岁,丁男服役期限由1个月减为20天;户调绢由1匹 (4丈)减为2丈;丁男年满50,免役改庸等。这些规定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 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他还整顿了府兵制,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西魏、北周建立的府兵制,士兵另 立户籍,完全脱离生产,实际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统兵权不归中央。隋文帝改变了这 种情况,规定军人户籍属州县管理,平时参加生产,兵农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 合起来,既保证国家的兵源,又加强了对农民的奴役和控制。中央政府设立十二卫,各 卫设大将军,为府兵最高将领,归皇帝统管,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军事机构的直接控制权。

此外,建立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 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 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人,开设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 选择“文才秀美”的人才。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 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这种“任人唯贤”的改革,对后代影响很大。

隋文帝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削弱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起了积极的 作用。隋文帝统治的后期,国家富足强盛,编户大增,仓储的丰实为历史所罕见;全国 安宁,南北民众得以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繁荣景象。隋文帝所创隋制,为唐朝以后各朝 所遵循,在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