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为死去的未婚者寻找配偶的习俗,谓之“冥婚”,也叫“阴婚”。
冥婚早在周代时就已开始流行,当时政府还曾明令禁止,《周礼·地官》“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中的“迁葬”和“嫁殇 指的就是冥婚。但此种习俗一直流传了下来,而且受到了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曹操就曾为其夭折的小儿子曹冲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
冥婚不单单只在两个死人之间举行,有些有钱有势的家庭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甚至会聘娶活着的女子嫁给死人。婚后,女子只能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守着丈夫牌位,终生不渝。
由于冥婚形式的盛行,古代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冥婚礼俗。当时民间甚至出现了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这些鬼媒人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操办冥婚仪式。
冥婚习俗直到清代仍颇为盛行,到了清末,随着西方文明的大量传入,才逐渐式微。但直到新中国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