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理角度来看,人的一生常可以分为幼年、童年、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这是现代人的分法。古人把三十岁以上作为壮年,《礼记·曲礼上》有“三十曰壮,有室;七十曰老,而传。”就是说三十岁已经是壮年,应该有家室了;七十岁到了老年,要把家政传给别人了。
“丁”也是强壮的意思,也是指成年人,不过它是从劳动能力角度着眼,是根据政府律令的规定划分的。我国古代都是按年龄段规定劳役时间和征收赋税的数量,对于成“丁”的年龄,各个朝代有所不同,有十六岁、二十岁、二十一岁、二十六岁等不同的说法,总之是和赋税、劳役相联系的,普遍低于生理年龄的标准。可见古时的壮丁不只限于三十岁以上,十五六岁就被作为成年人出兵役、劳役的现象并不少见。汉乐府民歌中的《十五从军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揭露了汉代兵役制度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