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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

公元627年到649年,唐朝唐太宗统治时期,社会稳定,生产迅速发展,民族融洽,歌舞升平。唐太宗年号“贞观”,所以把他统治时期称为“贞观之治”。

他实行了一系列的开明政策和措施,政绩卓著。他意识到君和民就好比是舟和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不能对自己的子民太苛刻。于是他采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休养生息”政策,轻徭薄赋、奖励农耕,使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发展科举制度,通过选拔大批有文化、有才能的政治家进入最高统治集团,抑制了士族地主势力;他鼓励群臣犯颜直谏;用贤良,因而忠贤满朝,人才济济,严格选择官吏,保证吏治清明。

太宗还注意各民族的关系,促进了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唐朝政府把大批不甘突厥奴隶主贵族统治而南下的突厥人,安置在幽州到灵州间的土地上,又在东突厥故地设置了许多都督府州,任命东突厥贵族为都督、刺史,隶属唐朝中央政府统辖。这样,不仅消除了北方的边患,也缓和了民族矛盾,因而被北方各族尊为“天可汗”;太宗遣文成公主和亲吐蕃,为汉藏两族间的友好交往开了先河,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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