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
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
【赏析】
这首诗对于典型现象的高度概括,是通过对于“初经”与“再经”的巧妙安排完成的。写“初经”时的所见所闻,只从“县民”方面落墨;是谁使得“县民无口不冤声”?没有写。写“再经”时的所见所闻,只从“县宰”方面着笔:他凭什么“加朱绂”?也没有说。在摆出这两种典型现象之后,紧接着用“便是”作判断,而以“生灵血染成”作为判断的结果。“县宰”的“朱绂”既是“生灵血染成”,那么“县民无口不冤声”正是“县宰”一手造成的。“县宰”之所以“加朱绂”,就由于屠杀了无
数冤民。在唐代,“朱绂”(指深绯)是四品官的官服,“县宰”而“加朱绂”,表明他加官受赏。诗人不说他加官受赏,而说“加朱绂”,并把“县宰”的“朱绂”和人民的鲜“血”。两种颜色相同而性质相反的事物联系起来,用“血染成”揭示二者的因果关系,就无比深刻地暴露了封建统治者与民为敌的反动本质。结句引满而麦,不留余地,但仍然有余味。“县宰”未“加朱绂”之时,权势还不够大,腰杆还不够硬,却已经逼得“县民无口不冤声”;如今因屠杀冤民而立功,加了“朱绂”,尝到甜头,权势更大,腰杆更硬,他又将干些什么呢?试读诗人在《题所居村舍》里所说的“杀民将尽更邀勋,便知这首诗的言外之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