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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发展经济措施(2)

0860.两税法

唐代后期开始实行的以资产为依据每年夏秋两季征收地税和户税的赋税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奏准实行两税法。其主要内容是:①将原来分别征课的租庸调、户税、地税及各项杂赋,统一以户税为计征基础加以简并。税目基本上保留户税和地税两种,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到六月止,秋税到十一月止,废除了原来多种税多次征收的扰民制度。②征收对象由人丁改为户,不论土著户或寄居户,均在现住州县建立户籍;不论是否课丁均按财产多寡分九等课税。③除"田亩之税"部分仍按规定交纳谷粟外,其余各税一律折合货币交纳,减少了实物课征之繁。此外,原来的庸并入两税后,改为赋税代替摇役,人们可以钱代役免除正规摇役,劳役租税的形式变成货币租税了。④税收总额由国家控制,然后分摊到各地按户等差别征收。

两税法在唐代均田制瓦解和租庸调制破坏的情况下推行,有利于改善财政极端混乱的状况。它把各种杂税合并统一征收,简化了税制,便利了人民。废除了人丁为本的不合理税制,改按各户的贫富等级征课,使纳税负担趋于合理。它整顿了财政制度,削弱了地方权力,加强了中央控制。两税制顺应了唐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增长和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的经济发展新趋向,因此后来虽屡遭非难,仍存而不废。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都是沿着两税法的方向前进的。

0861.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改革推行的一项赋役制度。即把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役合并归一,去繁从简,统一征收;课税的主要对象由人丁改为田亩,各项赋税、差徭均摊到地亩中去,计亩征银;征收方法,徭役由官府雇募,除去潜粮、白粮征米外,其他一切实物都改为折收银两。

一条鞭法仍是我国赋役史上一项重大改革,具有明显积极意义。首先,改善了赋役不均的状况。经过清丈土地重定赋役,总归一目,按亩征收,使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沉重徭役负担明显减轻,再加差役改由征银,农民同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此外,徭役摊入地亩中,大土地所有者也必然会增加一定赋役负担,有利于劳动农民。其次,赋役制度简化,骚扰减轻,国家财政收入有了保证。简化内容后,征收项目清楚,不能随意加征,人民所受剥削有所削弱。再次,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推动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促使农业商品性生产增长,改善农业自然经济结构,加速手工业和各部门经济发展。总之,一条鞭法的改革符合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但受到权贵势力反对和破坏,所以也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起到均平赋役的作用。

0862.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政府将丁银(人头税)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正式命令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24621324人)和丁银(359万两)作为定数,以后增加人丁,永不加赋,定数之中的丁口如有缺额,以新增的人丁抵补。人丁和丁银固定以后,便陆续将丁银摊入田亩。这便是所谓的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从原则上来讲无.地的农民可以不负担丁银,从而减轻一些少地或无地农民的繁重赋役,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摊丁入亩并没有丝毫动摇封建秩序和财政压榨,所以尽管实行摊丁入亩,而清政府的加征仍源源不断,徭役亦未尽除。

0863.市舶制

中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制度。.始于唐,历经宋、元、明数朝。

唐朝实行对外通商贸易的开.放政策,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在广州设置市舶使专管海外贸易。由于唐朝已有禁榷制度,外国船只抵港后,要把货物样品呈送给市舶使,市舶使派人对货物进行核查。如有禁物便要查封没收,榷货则由政府全部收购,非禁榷物品则纳税后,部分由政府收买,余者允许外商自由贸易。宋代发展成为市舶司,并且还设置过市舶务、市舶场。市舶司的管理职能较唐代更为完善,其主要职责是招徕和保护外商及负责征税和专卖。元代海外贸易规模超过宋代,其管理机构仍为市舶司,由行政省直接管辖,并且订有市舶法则。市舶制较宋代更为严密完整。明初仍设市舶司管理外贸,后由于倭寇进犯浙东,明政府实行锁国政策,禁止海外贸易。成祖即位后渐开海禁。在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司,并派人到海外招徕外商,在市舶司所在地还设有专门的驿馆接待外商。后来又派郑和下西洋,进一步开拓海外贸易。清朝实行海禁政策,开放海禁后市舶制被海关取代。

0864.禁榷

国家对重要资源和产品实行垄断性经营或专卖,.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榷"的原义是独木桥,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禁榷就是由官府垄断,不许别家经营。禁榷的对象主要是盐、铁、茶、酒以及铸钱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获利丰厚的生产部门。

禁榷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管)山海"。"官山海"就.是由官府管制铁和盐、鱼的生产,通过对盐铁等自然资源实行管制以增加财政收入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

秦朝已是"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汉初一度"弛.山泽之禁",富商大贾势力膨胀;至武帝时,在桑弘羊主持下,实行全面的盐铁官营,又实行榷酒,从而使禁榷政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禁榷政策在后.世屡被采用。王莽篡权后,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加强汉朝长期放松的盐铁管制。后来,三国时也推行了盐铁专卖的制度,以应付战争的需要。西晋王朝对此也未作改变。隋和唐初对民间采盐不加干涉,冶铁业除了官营,也允许私营,国家征收矿税。唐中后期时逐渐加强管理。宋、明、清各代均沿袭此种做法,一方面非常重视管理盐业,并采取了许多新措施,另一方面对铁的生产和流通则放松控制,只征取一定税收。榷茶则始于唐德宗时期。

禁榷是历代封建王朝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它在封建社会初期,还起到了打击商人资本活动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它又成了阻碍中国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因素,因而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0865.漕运

秦汉以后历朝政府从各地调拨粮食运送到京都或其他地方的一种物流形式。由于主要依kao天然河道和人工运河运输,故称漕运,所运粮食即称漕粮;实际上除河运外,还有陆运、水陆联运,后来还有海运,也都统称为漕运。秦汉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帝国,适应对内统治和对外防御与拓展需要而建立的庞大官僚机构和军队所需之大量俸饷,已不能就地获得完全解决,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征发民力物资,组织长途调运,漕运遂由此而产生。西汉漕运形成制度,主要是把关东漕粟运往首都所在的关中,汉武帝还为此开凿了渭漕渠,漕粮数量由汉初每年几十万石逐步增加,一度达六百万石。隋唐以后,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江南逐渐成为漕粮的主要供应地,漕运路线亦随之变化。隋炀帝开凿通济渠,联结河、淮、江三大水系,形成沟通南北的新漕运通道。唐后期通过汴河运往关中的江淮租米成为唐政府命脉所寄。北宋建都汴梁(今河南开封),南北方漕粮分别由汴、黄、惠民、广济四河转送,而汴河运江淮米每年多达五六万石,居首位。元都大都(今北京),更仰赖南方粮食供应,为此在隋代运河基础上接通了从杭州到大都的大运河。但因其中会通河岸狭水浅,不胜重负,江南大量漕粮不得不以海运为主,直到明初。后经明成祖治理,解决了会通河水源不足问题,京杭运河畅通,遂罢海运而专kao河漕,南方八省每年运北京的正粮达四百万石。清承明制,漕运仓储制度更为完善,"岁漕东南粟四百六十余万石"至京师地区。漕运维持封建国家的运转,但它依kao行政调拨,耗费民力,成为人民的重担。历代政府都进行过一些改革。后来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漕运已非必需,终于在1901年由清政府下令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