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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扫兴为什么叫“杀风景”?

“杀风景”,也写作“煞风景”,指的是美好的景色或环境遭到破坏,现多比喻在兴高采烈的场合使人扫兴。

唐代诗人李商隐就曾经把“清泉濯足、花上晒裈、焚琴煮鹤、对花啜茶、背山起楼、松下喝道”列为六大杀风景事情,即他认为在清澈的泉水中洗脚,盛开的花枝上晒裤衩,用琴做柴煮鹤吃,赏花时喝茶,背靠山盖楼阻挡美丽风景进入视野,幽静的松林下有官老爷的车马随从吆喝着走过等是有损环境,有碍观瞻,庸俗不堪,破坏心情的最应该避免的事情。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也有不少,但愿会引起人们注意,不要做有损形象、大杀风景之事。宋·苏轼《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也有:“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