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制中最重要的刑罚莫过于死刑。古代的死刑有“斩”、“”、“磔”、“剐”、“绞”、“枭”等各种不同的方式。
斩,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掌戮》:“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是以刀斧等利器将犯人脑袋砍下的刑罚。自周秦到明清,是历代王朝法律规定的死刑,汉、魏、晋和北魏均承秦腰斩之制,南北朝之后斩刑一般是断头,重者也斩腰。由于斩刑使人身首异处,如木之断而分异、殊绝,五代常以殊死指代斩刑,或将应受斩刑处罚的犯罪称殊死之罪。
,最早见于《左传·桓公十八年》:“而高渠弥”,也称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体四肢和头部分别系于五辆车上,驱马分驰,撕裂尸体,此刑一直延续至南北朝。
磔,《汉书·景帝纪》注:“谓张其尸也”,是张裂犯人肢体,令其干枯,不得收,通行于秦和汉代前期,汉景帝中元二年改为“弃市”。
剐,开始于宋代,元、明、清三代沿用,是割肉离骨的酷刑。
绞,源自周秦,最早见于《左传·哀公二年》:“绞缢以戮。”古代将用帛、绳等勒死或吊死称为绞,汉以前不见绞罪之名,春秋时多称“缢”,北齐、北周时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隋开皇律将绞斩定为死罪二等,唐律将绞列入正刑,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其他各朝都把绞刑列入正刑,直到清末。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绞刑为以绳索束人脖颈而悬吊,使犯人窒息而死。明清时的绞不用悬吊,而是以人缚勒罪人之颈而使之死亡。
枭,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卫尉竭、内史肆、左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史记集解》:“悬首于木上曰枭”,即斩下被处刑的人头高挂在木杆上示众。汉代对谋反、大逆用枭首刑。隋唐宋律曾将枭首废除,但明清对强盗仍适用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