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卿会审,即九卿议刑,是对特别重大案件由中央机关九个部门的官员集议审理的一种制度,“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明史·刑法志》)。唐朝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大型合议制,首创封建法律史上的“九卿议刑”制度。贞观元年,唐太宗李世民曾亲自诏令:“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明清称“九卿会审”,不限于对死刑的“议刑”,凡重大案件由九卿大臣会鞠,并形成了制度,即由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和大理寺九个部门组成最高一级审判组织,但其所判决的案件,仍需报皇帝最后核准,才能执行。唐朝、明朝时,九卿是三法司与吏、户、礼、兵、刑、工各部尚书及通政史,清朝时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史和大理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