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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在什么情况下会大赦天下?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古代朝廷往往对于大多数已发现、未发现的犯罪行为都予以赦免,即“大赦”。由于赦免范围广大,表示皇帝的恩德,又称之为“德音”。最早见于史册的赦令是《春秋》所载庄公二十二年(前672)“春王正月,肆大眚”,大赦之名则起于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大赦罪人”。秦始皇从不赦免罪人;而汉朝吸取教训,将大赦作为缓和社会矛盾的手段,凡皇帝践祚、改元、立皇后及太子,甚至上帝冠、郊祀、封禅、巡狩、祥瑞、灾异都要颁布大赦,如《汉书·宣帝纪》载“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大赦天下”,两汉总共发布大赦令186次,平均2 24年一次。大赦最频繁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大赦多达428次,两晋平均1 35年一次,南朝平均1 22年一次。改朝换代而“与民更始”,新帝登基要“荡涤积弊”,皇帝结婚生子需“普天同庆”,打了胜仗要显示“皇朝武功”,发生灾荒要“罪己宽民”,有了祥瑞吉兆要“奉天承运”,都要施行大赦。由于频繁滥赦,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每当王朝统治力量比较强大时,大赦相当有节制,大赦不再作为缓和统治危机的手段时,大赦频率才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