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由来已久,指中国历史上记载各朝各代历史的二十五种史书,即: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旧唐书》、《旧五代史》、《清史稿》。
《三国志》及以前三部史书合称“前四史”。明朝时,以《元史》及以前诸史为正史,称“二十一史”。清朝乾隆年间,《明史》行世,与此前的正史合称“二十二史”,后又将《旧唐书》并入其中,从而得“二十三史”。后又有人将早已散佚的《旧五代史》依据《永乐大典》等辑录整理成书,经乾隆皇帝钦定,与“二十三史”合称“二十四史”,成为过去传统史学领域中的“正史”。
民国年间,设清史馆,由赵尔巽统稿,写成《清史稿》,由此得二十五史。
古人编写史书有多种体裁,二十五史均采用纪传体,此种体裁创始于司马迁所作的《史记》。纪传体以“本纪”和“列传”为主体。“本纪”的内容是围绕帝王展开,按时间顺序记载重大事件,排列在全书之首。“列传”主要是人物传记。不论是《史记》,还是其他纪传体史书,“列传”在全书中的篇幅均为最多。在“二十五史”中,一般把列传放在最后面。“本纪”、“列传”之外,《史记》还有“表”、“书”、“世家”。“表”采用表格的形式,按一定的顺序,谱列人物和事件。“书”专门记载各种典章制度,每一篇“书”,犹如一部专门的典章制度史。“世家”则主要用来记载子孙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