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天下,自称始皇帝,开创了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他所创立的各项政策制度中,影响最大的有两项,其一为在北方修建长城,其二为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均由中央统一任命,并要服从中央的命令,由此便确立了中央政权的权威,实现了封建国家权力的集中。它有如在东亚大陆上筑起了无形的长城,终于形成现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改设为县。县和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国君直属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的直接统治。到春秋后期,晋国把县制推行到内地,一些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夫在封邑内也设县管理,县开始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置郡,当时郡的面积要比县大,但地位比县低。后来由于这些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就在郡下划分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到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郡县的设置均不能算做一项制度,它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立刻就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封建诸侯还是全面推广郡县制。有些人认为周代统治长达八百年,广泛地分封诸侯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秦朝如要长治久安,就应该和周代一样推行分封制。这些人一开始就把先王的制度抬出来,秦始皇自然有些动心。惟独廷尉李斯起来反对。他认为西周初年广建诸侯,自然是促进了各地的发展,但时间一久,诸侯与中央关系日益疏远,彼此之间的明争暗斗就在所难免。西周与东周中央王朝力量薄弱,诸侯互相侵扰,战争连绵不断,完全是分封制造成的恶果。秦始皇自以为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不愿意再蹈周朝之覆辙,最后采纳李斯的意见,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的推行总结了前代的教训,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使整个东亚大陆联为一体,不可分割,影响深远。
秦统一之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增至四十六郡。郡的行政长官称为郡守,由中央任命,掌管一郡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其下属有郡丞、郡尉、监御史。郡丞辅佐郡守,为郡守的副职。郡尉处理兵事,监御史则负责监察。郡下设县,万户以上县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则称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同样由中央任命。其下属县丞、县尉分别协助县令(长)政务、司法和军事。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乡设三老,分别为有秩、啬夫、游徼,分掌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这一套制度,后世虽屡加变革,但基本精神却相沿两千余年。
秦始皇的功绩,只此一事就足以确立;秦始皇的伟大,如没有这一事,就根本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