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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有善有恶

王充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比较正确地揭示了人性与教育、与环境的关系,充分地肯定了教育、环境对人的成长、发展的重要作用。

首先,在人性的问题上,王充不同于孟子的“人性善”,也不同于荀子的“人性恶”,更不认同董仲舒的“性三品”说,而是提出人性有善恶之分。

王充认为,由于先天禀气之不同,人的生理素质是有差异的。他说:“实则人性有善有恶,犹人才有高有下也。”也就是说,实际上,人性有善有恶,就像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一样。又说:“人之善恶,共一元气;气有多少,故性有贤愚。”

由于时代的局限,尤其是受科学发展水平的局限,王充所说的气还谈不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遗传素质,但却包含着这种意思。不管怎样,王充对人性问题的认识是唯物主义的,是比较科学的。

在承认人性有善恶、人才有高下的基础上,王充首先阐发了教育与人性的关系。他说:“论人之性,定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意思是说,人性虽然有善恶之分,但是通过教育是可以改变的,这种“性可教而为善”的观点明显具有唯物辩证法的影子。

其次,王充肯定了环境对人性发展的影响。他说:“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练自黑。彼蓬之性不直,纱之质不黑,麻扶缁染,使之直黑。夫人之性犹蓬纱也,在所渐染而善恶变矣。”也就说,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王充把人性与环境的关系做了形象的比喻说明,充分强调环境在人成长发展中的渍染影响作用。

王充在充分肯定了环境、教育对人性的影响作用的同时,提出要通过法律手段,运用政权的力量保障学校教育的实施。他说:“是故,王法不废学校之官,不除狱里之吏,欲令凡众见礼义之教,学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后,使‘丹朱’之志,亦将要勉。”

在这里,王充还提醒统治者,对百姓,既要通过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又要加强法律的约束,只有“学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后”才能收到治国化民的社会效应,教育虽然能够“反情治性,尽材成德”,但却不是万能的,社会的稳定光靠教育是实现不了的,它必须配合法律的手段,通过政权的力量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这一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它使王充没有陷入教育万能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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