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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完整解析

酷吏列传序

作者: 司马迁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①。”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②。”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③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④!”“下士闻道,大笑之⑤。”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⑥,斲雕而为朴⑦,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蒸蒸⑧,不至于奸⑩,黎民艾安⑨。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注释】

①孔子曰:下文引自《论语·为政》。齐:统一,划一。格:至,引申为归服。

②老氏称:下文见《老子》第三十八章、五十七章。老氏,老子。章,严明,此处为严酷之意。

③溺其职:犹言失职。

④故曰:以下两句出自《论语·颜渊》。听讼,听理诉讼,审理案件。

⑤“下士”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下士,愚下的人。

⑥觚(ɡū):有棱角的酒器。圜:同“圆”。

⑦斲雕:将物件上雕刻的纹饰削去,而使其回复原来的朴素之貌。

⑧蒸蒸:兴盛美好的样子,此处指政绩辉煌。

⑨艾安,治理安定,平安无事。

⑩不至于奸:不再有奸邪的行为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题解
本文为《史记·酷吏列传》的序言。该传记叙了汉初十余名酷吏的言行,其中九人是汉武帝时的官吏,与司马迁是同时代人,他们多受到武帝的重用。作者写《酷吏列传》意在针砭时弊,在揭露酷吏残暴行为的同时,也反映出作者反对严刑峻法的思想。

评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

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

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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