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令,有多种说法。一种是词中的短小者,明人曾以58字以内者为小令,实则并不绝对。唐宋文人在酒宴上即席填词,利用短篇小调,当作酒令,造句要非常凝练,讲究言有尽而意无穷。第二种是指散曲中的只曲,与“套数”相对:一般以一支曲子为独立单位。但也有例外,如“带过曲”、“集曲”、“重头”、“换头”等都是小令的特殊形式。第三种是指民间的流行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