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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割发代首是不是诈术?

曹操以法治军、严于治吏,并且坚持以严肃刚正的态度对待法律。一次行军途中,为了不让队伍损坏百姓的庄稼,曹操下令经过麦田时士卒不能踏倒麦子,否则要处死。而曹操的马受惊跑进麦田,踩倒麦子,曹操让军中主簿议罪,主簿以春秋之义“罚不加尊”为其开脱。曹操不太满意,认为发布法令而自己违犯还怎能约束臣下士卒,但军中主帅不可杀,于是便断发自刑,拔出佩剑割下自己头发扔在地上。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割发代首是“操之诈”。不过作为一军主帅、一国权臣能以法律己、引法自责已经是很难得的了。以发代首,并非儿戏,因为古代头发不是随便可以去除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都不应伤损,他人伤损是伤害,自损则是不孝。在先秦时,和人殴斗,如果把对方胡须眉毛拔光,会受城旦刑。如果用剑把别人的发髻削下来,也要受城旦刑。曹操制定的魏武军令中也规定了“违令者髡翦以徇”的条目,剪掉头发的髡刑是当时违反法令的惩罚方法,可见曹操断发自刑是郑重其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