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把“监狱”俗称为“班房”,但“班房”在古代并不是监狱的代称,而是由州县衙门的“三班衙役”开办的临时看守所。因为传唤到的被告、证人以及捕获的通缉犯、嫌疑犯带到衙门,要临时看管等候升堂审判。因为没有州县长官的命令,不能将人关进州县监狱。而一些查无报案又没有赃据的疑犯,或者一些办无重罪、放又扰民的轻罪惯犯,即使经过了堂审,也往往会被指令由捕快暂时看管。所以,捕快需要自己设法找地方看管。一般地,捕快们就在自己家里弄一个“阱房”,装上栅栏,把人关在里边。也有的找一些无主的空仓、冷铺作为看管地点。由于衙役们碰头的地方叫“班房”,所以“押馆”、“卡房”、“官店”等捕快自办的拘留所统称为“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