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囧命》有“发号施令”。《说文解字》曰:“令,发号也”。令是君主专制时代由皇帝根据时事需要随时在律之外发布的命令、文告,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秦始皇规定皇帝“令曰诏”,从此诏令连称。秦汉时,皇帝发布的法令都以诏令形式颁行。西汉令极多,涉及面广,有考核官吏的《功令》,限制刑具的《箠(chuí)令》,管理监狱的《狱令》,尊养老人的《养老令》等,以致“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编为令甲、令乙、令丙,以方便官吏检索。曹魏立国以后,在律典之外制定了“令典”。晋朝进一步进行完善,律典是定罪量刑的法典,而令典是规定制度的法典。律典、令典并列的法典体系历南北朝、隋、唐、宋均未改变。明朝时,令典已不再是官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大全,仅按朝廷六部大概规定一些最重要的制度。清朝以后不再制定令典,令仅是一般法令的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