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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年间执掌国政者是谁?

中国历史有明确纪年的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之“共和”元年。这一年(公元前841 年),西周镐京的“国人”因不堪厉王的暴政,举行了暴动,结果是厉王被逐于彘(今山西霍县),天子大权由他人执掌,直至共和十四年宣王立。然而,“共和”年间执掌国政者是谁?这个问题历来就有两说:一说是周公、召公;一说是共伯和。

前一说源于《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此“共和”两字,前一字为副词,后一字为动词,意谓两公和衷共济,代周王行政。从司马氏说的古代著名学者不少,如韦昭(《国语解》)、杜预(《左传注》)、司马光(《稽古录》)、李贽(《史纲评要》)等。后一说源于《竹书纪年》:“共伯和干(夺)王位”。此谓因共伯和其人代行王政,故而称“共和”。从《纪年》之说的学者亦不少,如郦道元(《水经注》),苏辙(《古史》)、罗泌(《路史》)、顾炎武(《日知录》)、梁玉绳(《史记志疑》)等。延至现代,史学家们的观点仍分为两派。范文澜、李亚农、林汉达等学者认为从《史记》说为当。他们认为,当时“国人”起而暴动,仅限于反抗厉王过度的暴政,本意并非要推翻文武以来的王统,只指望由较厉王仁贤的统治者来代替厉王。当时,周公是宗周的第一家贵族,召公是第二家贵族,并且曾谏阻厉王勿以暴虐弭谤。周、召二公得到国人的拥戴是很自然的,贵族共和在当时实不失为是一种适合情势的政治制度。再者,根据史籍所载,共伯和是卫釐侯之子。《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卫釐侯卒,长子共伯余即位,其弟伯和袭杀其兄,夺得卫主之位,此即为卫武公。然而,据《史记》年表,卫釐侯十三年,厉王出奔。釐侯二十八年(前827 年),周宣王立。

卫釐侯四十二年(前812 年)釐侯卒,共伯和(武公)嗣位,然而,此时已是宣王十六年。也就是说,厉王出奔时,釐侯尚在位,共伯和还只是侯国的一个世子,年岁亦小。在春秋时期,世卿权重,尚不敢干诸侯之位,共伯和作为侯国一世子,在嫡长继承制极端严格的西周,岂能轻易一跃而登周天子大位?另外,史书多载共伯和有贤名。如《吕氏春秋。开春论》载:“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又《鲁连子》曰:“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但正是这位甚有贤名的共伯和,同时犯下了杀兄和夺天子位的大罪,似不可信,很有可能是捕风捉影之说,以讹传讹了。

郭沫若、顾颉刚、尚钺诸人则认为当从《纪年》。他们认为,共伯和乃海内皆知好行仁义之人,因而在厉王出奔、太子年幼、政局动荡之际,“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鲁连子》),恰好合乎当时人的意愿。当时他虽然尚是世子,仍可“干王政”,《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有厉王被逐时,“诸侯释位,以间王政”之语,杜预注“间”为“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其虽未言明“释位间政”者是谁,但可推知必是在外诸侯。孟康注《汉书》云:“共伯,入为三公者也”也可作为证明。进而言之,《国语》有“昔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傲也”的记载,武公年95岁作《懿戒》,其卒年必不在此年。假若就在这一年,则据《史记》年表为平王十三年,推算知其当生于“共和”纪元前十九年,至“共和”

元年已20岁。如享年百岁,则“共和”之始年25岁。大凡有过人才智者,不必定待及壮年而后才有所为。何以断言身为世子的共伯和年仅20,就不能“干王位”?当时国势颠荡,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势而又得民心的人,卿士们虽顾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让共伯和干政的可能。从另一方面看,以共伯和德行不符来否定他曾干政,也是有失偏颇的。历史上每一种新的进步无不表现为对某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微的、但习以为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纯粹的道德化标准不能作为解释与衡量历史是否进步的最高标准,更何况是在讨论对于暴虐的周厉王进行取代这一具体问题上。共伯和不杀太子静,后又还政于宣王,这种审度时势而定进退,尊而不喜,废而不怒,正是他具有政治家风度与才能的表现。

司马迁照理是应读过西汉所存战国时的书的,《史记》录自《吕氏春秋》的文字就很多。共伯和之事在诸子书中记载不少,他必无不知之理。但为什么他要灭没共伯和“干王位”之事,而别创周、召两公“共和”之说呢?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因为司马氏以为摄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这样的大事不见于孔子之书不足信,于是就把共伯和干政之说视为百家杂说,删去了共伯和干政之事,但“共和”纪元不能废,于是他循周初成王时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说。两说并存久远。现在一般的通史或历史教材有取《史记》说(或将《纪年》说作为备注附于此说之后);有取《纪年》说;有的干脆不注明谁人执政,只言“诸侯共管”。两说至今仍难确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间执政者是谁,也就成了至今难解的一个谜。

(金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