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约公元前280—公元前233)是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代表人物。出身韩国(主要区域在河南省)贵族。曾与李斯同师事荀况,因建议韩王变法未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受秦王嬴政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其学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并集法家学说之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制法应“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执法应“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又综合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法、术、势”三者合一的统治术,影响后世君主。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以“道”为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为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万物名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具体事物不断变化,“道”“理”也都应随之变化,“缘道理以从事”。又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认为人口和社会财富的多寡决定历史变动,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等,均出于人之“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制定法令之依据。
在文学方面,韩非提倡文学的“功用”标准,他的“画犬马难,画鬼魅易”的论点,含有现实主义文艺观的因素。有许多名著、名言,如《韩非子》、《守株待兔》、《自相矛盾》、《滥竽充数》和《削足话履》等至今仍为人们传颂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