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仇兆鳌序 |
毛奇龄序 |
凡例 |
父师善诱法(上卷) |
(一)父兄教子弟之法 |
(二)尊师择师之法 |
(三)学问成就全赖师传 |
(四)明师指点之益 |
(五)经蒙宜分馆 |
(六)师不宜轻换 |
(七)学生少则训诲周详 |
(八)教法要务 |
(九)读书分少长又当分月日多寡法 |
(十)父师当为子弟择友 |
(十一)损友宜远 |
(十二)劝学 |
(十三)字画毫厘之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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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师善诱法(下卷) |
(一)童子初入学 |
(二)童子最重认字并认字法 |
(三)教授童子书法 |
(四)童子读书温书法 |
(五)读书讹别改正有法 |
(六)童子读注法 |
(七)附古人大文与注分读法 |
(八)附《四书》正文大注小注字总数 |
(九)觅书宜请教高明 |
(十)背书宜用心细听 |
(十一)读书总要 |
(十二)童子学字法 |
(十三)童子宜歌诗习礼 |
(十四)童子讲书复书法 |
(十五)童子读古文法 |
(十六)童子读文课文法 |
(十七)改文有法 |
(十八)童子宜学切音 |
(十九)教学杂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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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不习举业子弟工夫 |
附:村落教童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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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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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唐彪,号翼修,浙江人,辑著有《父师善诱法》、《读书作文谱》、《身易》等。
《父师善诱法》阐述了儿童教育的理论及方法,以论教法为主,主张“善诱”为“教学”之本,处处体现指导学习方法、养成学习习惯。唐彪认为,儿童教育首先要重视家教,家长要为儿童择师选友,以端蒙养之正 ,他提倡顺应儿童的天性,寓教于乐,主张根据儿童年龄和生理特征因材施教。蒙学之时着重抓诵读、习字、认字等,教学上要讲究方法,循序渐进。上卷分别论述了教师、学校、学生、教法、教学序列、教材等,下卷着重从指导学生掌握学法的角度,分别论述了诵读、记忆、理解、选书、学书法、审美、口讲、勤问等学习方法 。
唐彪初以《父师善诱法》名其书,合刻重印后则常称为《家塾教学法》,毛奇龄序中提到“其书旧名《家塾教学法》,吾愿受其书而求其法者”,包括《父师善诱法》、《读书作文谱》二书。
我们在整理过程中,参考结宦、文盛堂等几种版本的册子,互相参照,力求成为一个较为完整清楚的本子,为大家提供参考!由于我们才疏智浅,文中必有错误之处,还请读者给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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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兆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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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养士者,习之以《礼》、《乐》、《诗》、《书》,而复娴之于射御书数,盖道德才艺,本末相须,而不可以偏废也。今世竟尚文艺,而于《少仪》、《内则》、《弟子职》诸条,漫不加意,此人心所以日放而人材所以日降欤。近经部议颁行朱子《小学》,俾童子有所取则,日孳孳于明伦正身、嘉言懿行,诚朝廷育才盛事也。自此家读其书而敦本尚实,可谓得所先务矣。倘于游艺一途犹然荒疏,涉猎不能竟委穷源,又安所得华国文章,振风会于日上哉?此唐子翼修教法、书文谱二书之所由作也。翼修金华名宿,胸罗万卷,而原本于道。向者秉铎武林,课徒讲学,人士蒸蒸蔚起,其所著学规二书,详而有法,自延师受业以还,先令穷究经史,次及秦汉唐宋之文,莫不有条绪可依,而循途易致。且于执笔临池,吟诗作赋,兼能旁通,曲畅其指。而于制举之文,尤注意焉。盖养其根而俟其实,加其膏而希其光。不汲汲于为文而文愈工,此唐子辑书之大意也。今日学堂中诚得二书,以资教学,则文有根抵,不为一切影响恍惚之谈,其有功于文艺,不已多乎!余谓是书当与《小学》并行,一则砥行饬躬,以养其德性;一则博学多能,以扩其才华,异日立乎庙堂之上,言吐经纶而文垂金石,则唐子之所以造就学者,又岂浅鲜乎哉!
康熙戊寅岁孟夏月甬江年家眷弟仇兆鳌顿首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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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奇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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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教子弟之法,师以三行,保以六艺,未尝专主呫哔课诵及授简橐笔之事,惟天子诸侯及乡大夫元士之适子,则有六书九数典文简策诸务,行于虎门,令其娴习之,以为他日用世之籍也。今世则不然,学校之造士,文衡之选士,全以是物之优劣为进退,则又无 分贵贱少长,皆为最急之务矣。濲水唐先生献策长安,出为师氏者若干年,历东西两浙人文会萃之所,皆座拥 臯比,令馆下诸生执经北面,其为三物六德兴起后学者,既已习之有素,且艺文灿然,见诸法则,所至省课诸生皆视效之,此真见诸行事,未尝仅托之空言者 尔。乃睥睨之间,拂衣归里,复取平时所为《读书作文谱》、《父师善诱法》二书梓以行世,其间讲求之切,择取之精,一字一注,皆有绳检,所谓哲匠稽器,非法不行者非与!夫弓冶之后,必有箕裘,世家子弟,皆有承授。先生席累世勋贤之裔,守其青箱,传之不坏,今即以其所世嬗者,公诸海内,盖不自私其美,而教化乃广大焉。或疑先生以师保之尊,久历 庠序,兴德兴行,归田而复取呫哔课诵之法,谆谆留意,似非要务。尝读伏生《大传》及班掾《食货志》,知乡大夫归田,每出而为闾党师,谓之上老,终日居里门右塾,以掌诰诫。先生之著二书,抑亦乡大夫居塾之遗情也乎?故其书旧名《家塾教学法》,吾愿受其书而求其法者,由此渐进于诚正修齐,以为治平之本,安见二书不为大学之先资也乎!
康熙己卯季春月年家眷弟毛奇龄顿首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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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橐音tu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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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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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人之言,有一篇合发数理者,难以混入一类,愚为之分析隶于各类之中,非敢轻为割裂,盖欲分类发明,不得不如此也。
一、天下之理有归一者,亦有两端者。归一者易见,两端者难明,大舜、孔子每加意焉。是书于古人之议论有不同者,必两存之,更为之分析其理,而斟酌取中,知偏见不可以为法也。
一、凡一人立言,不无遗漏,惟集众美补其欠缺,汇集成编,庶几详备。故二书不欲尽出于已,而多引他人之言也。
一、凡书分类成卷,则事理会于一处,可以比拟而识其理之深浅,言之纯疵,存精去粗,所集之书始能简约。二书初所集古人成语与自己所著共二十五万馀言,类聚一处,比其高下而删汰之,仅存九万馀言。故欲书详备而仍简约,必不可不分类也。
一、凡书虽极明极浅,然初学必不能解,须父师为之讲明,乃能领略。不然,虽列在案头,亦如无有二书。虽不敢云佳,然颇有可采。父师能破 除俗见,虚心细阅,择紧要者另作标记,另加圈点,与子弟讲究,则读过经书,一经解说,便能触类推广,悟所未言,可省却数数讲求也。至于文章,则不但易解,而且易做矣。信如此,则讲解似属不可已也。
一、凡古人片言只字,必有所为而发。殚思竭虑,始笔于书,引用其言,安可没其姓氏?近见辑书者,一书之中,无非他人议论,而卷首但列己名,使未见原书者,竟以为是其所著。噫!窃人之长以为己有,盗名诚巧矣,亦思作者精灵不灭之神,岂肯甘心。而冥冥之报密且严乎! 管登之曰:“名根未尽,慎毋著书,人间之墨迹未干,天上之罪案已定。”盖谓其以穿窬之心,行穿窬之事。盗人学问才名,为上帝所深恶,玄律所不宥也。愚于二书,凡引古人之言,或词晦、或语 俚者,每为之润色,间有润色过半者,必仍列其姓名,不敢奄为己有也。
一、世风不古,坊间但见一书既行,即请人将书改头换面,挪东入西,或全偷,或半窃,或剿袭三四,称纂称辑,或称辑补,称纂著,没人之名,冒为己有,刻成庸陋之书,以欺世觅利。不数年间,效尤叠出,原书面目杳然无存。兴言及此,深可痛心。二书不禁人之翻刻,但禁人之盗窃。倘有蹈此者,无论目前后日与年代深远,必以盗窃鸣究,更将其盗名丑态著之于书,遍告四方也。
一、徐伯鲁《文体明辨》,毛西河、朱竹垞二先生俱谓不宜纂入书内,以其言多有未当也。余悉改去之,纂其是者,取其有裨于浅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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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师善诱法(上卷) |
(一)父兄教子弟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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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父兄教子弟,非仅六七岁时,延塾师训诲,便谓可以谢己责也。必多方陶淑,于幼稚时即教以幼仪,稍长择明师与之斟酌尽善课程,某书为正课,某书为兼课,某书读毕,某书继之,文在其中。通体定其正兼、先后,使确有成规可守,则所学自然允当矣。更择良朋切磋夹辅,必不使亲近狡仆损友,导之以色声,并诱其嬉游博奕。如此则子弟之学必有成,庶可谓克尽父兄之职也。
唐彪曰:父子之间,不过不责善而已,然致功之法与所读之书,不可不自我授也,故孔子与伯鱼,亦有读《诗》读《礼》之训。今怠忽之父兄,不能设立善法教其子弟,又不购觅好书与之诵读,事事皆委之于师,不知我既无谆切教子弟之心,师窥我意淡漠,恐亦不尽心训诲矣。
唐彪曰:父兄于子弟课程,必宜详加检点。书文间时当令其面背,文艺间时当面课之。如己不谙于文,当转质之于人,始知所学之虚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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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师择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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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富贵之家姑息子弟,必欲他人来家附学,不欲子弟外往,又多存尔我之见,与人稍不相合,明知其家延有明师,不屑令子弟从游。甘心独请先生,不思一人独请,束修未必能厚,应请者未必名师,偶或名师曲意俯就,然终岁所入,不能给其一家之需,虽欲精勤严厉,尽心教迪,不可得矣。故诚心欲教子弟者,必不可姑息子弟,更不多存我见,宜与亲朋联络,虚心延访,同请名师,彼此互相趋就,虽所居少远,往来微艰,不可辞也。古人千里寻师,尚不惮远,何况同乡井乎?
唐彪曰:人仅知尊敬经师,而不知尊敬蒙师。经师束修犹有加厚者,蒙师则甚薄,更有薄之又薄者;经师犹乐供膳,而蒙师多令自餐,纵膳亦亵慢而已矣。抑知蒙师教授幼学,其督责之劳,耳无停听,目无停视,唇焦舌敝,其苦甚于经师数倍。且人生平学问,得力全在十年内外。《四书》与本经宜熟也,馀经与后场宜带读也,书法与执笔宜讲明也,切音与平仄宜调习也,经书之注,删读宜有法也。工夫得失全赖蒙师,非学优而又勤且严者,不克胜任。夫蒙师劳苦如此,关系又如此,岂可以子弟幼小,因而轻视先生也哉!
唐彪曰: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是师必以学问优为胜也。今人第谓蒙师贵勤与严,不必学优,皆属偏见矣。惟于三者兼备,乃明师也。人无择师之识,欲为子弟择师,不宜止询一人,恐其人以所亲所友荐,或过揄扬,未必得实,必再加体问,果学优而又严且勤者,方令子弟从游,庶几其可乎。又毛稚黄曰:大抵举子业求正于先达最善,先达举业过来人也。若为子弟择师,自己不能别其贤否,以其人之文质诸先达,先达赞其文,则知其造诣正矣。此亦择师一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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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问成就全赖师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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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师之关系至重也,有孔子而后有七十二贤,有二程而后有三十高弟,有朱吕讲学于丽泽(书院名),而后金华诸贤哲后先相继迭出而不已,非得师成就之明验乎!古人云:得决归来好读书。人亦曾细玩此言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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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师指点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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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人之为学,第一在得明师。明师不必同处一堂讲解经义、改阅文章者也,或经年一晤,片言数语指点大概,谓某经讲说好,某史评断好,某古文时文佳选也,不可不读,某古文时文庸选也,不必著眼,则一日指点,受益已在终身。故明师不必同堂,亦有益也。然宇宙之内,不乏名贤,时加廉访,必得其人。千里问业犹嫌其晚,乃人或畏其名高而不敢近,或以地远而惮从游,或吝小费而不欲就正,宁甘学术卑陋,老死而无成。呜呼!此岂天之限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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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蒙宜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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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予观少年,未尝无天资胜者,亦未尝无勤学者,然皆学问荒落,无所成就,因反复细思,而知其弊。由于已冠、童蒙同一馆,而先生兼摄两项学徒也。吾婺往时经蒙分馆,经师无童子分功,得尽心力于冠者之课程,故已冠者多受益;蒙师无冠者分功,得尽心力于童蒙之课程,故幼童亦受益。今则不然。经蒙兼摄,既要解《四书》,解《小学》,解文章,选时艺,改会课,又要替童子把笔、作对,写字样,教读书,听背书,虽有四耳目四手足者,亦不能矣。况今时有习武一途,馆中或间一二习武者,更增解武经、选策论诸事矣。而犹未尽也,先生与试者又要自己读书,则虽有八耳目八手足者,亦不得完诸课程矣。于是先生尽置大小学生课程于度外,亦势不得不然也。是以学生虽至二三十岁,或己进学,而本经未及解,安望其学有成就乎?至于诸经、《通鉴》、古文诸要书,学生亦未经目睹可知矣。然则为父兄者,欲教已冠子弟,必多方觅已冠之友为一馆;欲教幼童,多方觅幼童为一馆。为人师者,亦当以成就学徒为心,倘得子弟课程完全,父兄亦必加厚束脩,得名得利,有何不美,而必欲苟且从事,使名利两失,且误人子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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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不宜轻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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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稚黄曰:凡欲从师,始须加慎,如既得其人,则不可轻换,数换师者烦而鲜功。盖彼此习业章程互异,而后师亦多翻前师之案以自见长,纷更不一,将使学者工夫愈纷错也。古人每一师以终其身,虽千里负笈而不惮远者,良为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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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少则训诲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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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塾师教授生徒,少则工夫有馀,精神足用,自然训诲周详,课程无缺,多则师之精力既疲,而工夫亦有所不及,一切皆苟且简率矣。故生徒以少为贵也。虽然,生徒既少,必当厚其束修,使先生有以仰事俯育,始能尽心教诲,不至他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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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法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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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教法严厉,乃至烦苦之事,实先生所不乐为。然先生欲求称职,则必以严为先务,不然,学问虽优,而教法过于宽恕,使弟子课程有缺,终非师道之至也。
唐彪曰:凡书随读随解,则能明晰其理,久久胸中自能有所开悟。若读而不讲,不明其理,虽所读者盈笥,亦与不读者无异矣。故先生教学工夫,必以勤讲解为第一义也。
唐彪曰:凡同馆所读之书文,一半相合,则诸人可以同解同听,先生自然工夫有馀。若所读之书文人人各异,每人需一番讲解,则不特先生工夫无暇,却力量亦有所不及。然此必先生虚心细察,与有学识者商量,确知何书何文当读当解,宜先宜后,确有成见,然后使学生课程不甚参差,庶几讲解简省,而学生受益多也。
唐彪曰:先生教童子之法,其根基全在正二月间,此时宜屏绝外务,专心致志开导督责,令学生读书字句分明,课程悉循法度,此后训诲工夫俱易为力矣。又曰:学生前师手中所读之经书全不成诵者,后师多不令其温习,此甚非教诲之善法,亦非忠厚长者之道也。必也于初入学时,悉令其开明前此读过之书于每册中,或令学生背半或令背三分之一,以验其生熟。《四书》本经半日皆可背毕,甚不费工夫,不当以难视之也。生则先宜令其温习,不必授生书。一则能知学生之底蕴,则教诲易于成功;二则可免不肖子弟避难就易,止温其熟者,竟置其生者,以致长大经书不能成诵;三则经书既熟,可免学生终身之怨;四则我乐补前师之所不足,后日之师亦必乐补吾之所不足,此又感应必然之理也。此项系为师者至要工夫,不可忽视也。
唐彪曰:夫子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父兄苟不购觅好书与子弟诵读,先生必宜再三开导鼓舞之,令之购觅,无刻本者必宜令其借抄。不然,当读者既无其书,将以何者为资益学问之具?此实先生必不当漠视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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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读书分少长又当分月日多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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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童蒙初入学,先令读《孝经》、《小学》,继读《四书》本经。如资钝,或父师教无善法,本经读毕,年已长大,不得不读时文,以图进取,馀经俟文艺明通后补读可也。如资颖,本经读毕,年尚幼冲,则当如古人分月用工之法,以一月读诸经,一月读时艺,读文读经,每日俱当带三进或五进,每进当加读遍数,如幼时带书之法始佳。每日带记表判,或记诗。俟时艺读少充,再将经与史分月读之,古文与时艺分日读之。所以宜如此者,以时艺多虚词,经史乃实义,惟胸中有实义,乃能发为虚词。又古文法详笔健,远过时文,故读经史古文,则学充识广,文必精佳;不读经史古文,则腹内空虚,文必浅陋。且经史之益,更在身心,读之其用又不止于作文已也。人之不读经与史者,每汨没于多读时文,若不多读时文,自有馀力及诸经史,其理固甚明也。
徐聚五曰:近见习举业者,本经之外,馀经皆用删读法:《尚书》删十之二,《诗》、《易》删十之三,《礼记》、《春秋》删十之五。虽不应如此,然举予以取功名为急,力不能多读,势不得不从乎简乎简约也。
唐彪曰:子弟七八岁时,正课之馀,宜令读判。其读之法,一判日读十遍,期以十日之后始背,必能成诵,数年诸判可读毕矣。继此又当读表,一表日读三遍,期以一月后始背,必能成诵,数年诸表可苟完矣。至于温法,则三日一判,十日一表,循环温习,未有不记者。凡事刻期求熟则难,纡缓渐习则易。且幼时记性优,能永记,乘时早读,至为良法。况读此则平仄明,音调熟,诗赋之理半在其中矣。策论读法,亦当推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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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父师当为子弟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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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人知成人之士,咸赖朋友切磋,而不知童蒙无知,尤须朋友训诲。如一馆之中,得一勤学学长,先生工夫精力不及之处,学长少佐助之,则诸生多受其益,而每日之课程皆不虚然。此学长非先生与父兄有心招致之,恐不能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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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损友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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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一堂之中偶有一极不肖弟子,或博奕纵饮,或暗坏书籍,或离间同堂,或己不肯读书,而更多方阻人致功,一堂之中皆为其扰乱。子曰:“毋友不如己者”,不如己者尚宜远之,况如此之甚者乎!为父兄者,当时加觉察,如有此,必宜求先生辞之。父兄或不知,同堂之士宜会同上白父兄,转求先生辞之。不然,宁避之而他学,盖所害不止一端,不得不远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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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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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幼录》曰:“凡事乘少年鞭功,事半功倍,年过二十,功倍而效止半矣。”陈白沙曰:“今人姑息自恕,不思进学,乃谓过今日尚有明日,殊不知过一日无一日也,徒至老大而伤悲,岂不晚哉!”
郭开符曰:维昔之人笃志好学,囊萤映雪,何惜阴若此;悬梁刺股,何牢苦若此。今有明窗净几之乐,而无负薪挂角之劳;有朝饔夕飧之供,而无三旬九食之苦。昼则宴游,夜则鼾卧,嗟嗟!白驹过隙,老大徒悲,追悔壮龄,恨无及矣。
《警枕书》曰:“有志之士,纵不能日新,犹当月进,不能月进,犹当岁益。”
柳屯田《劝学文》云:“父母爱其子而不教,是不爱其子也;虽教而不严,是亦不爱其子也。父母教而不学,是子不爱其身也;学而不勤,是亦不爱其身也。是故养子必教,教则必严,严则必勤,勤则必成。学则庶人之子为公卿,不学则公卿之子为庶人。”
徐白谷曰:骐骥天下之疾走也,一日而千里,若伏枥而不驰,则蝼蚁过之矣。鹍鹏天下之捷飞也,瞬息而千里,若戢翼而不奋,则鹪鹩过之矣。士之当学,何以异是。
诸匡鼎曰:匡衡好学,邑有富民,家多书,衡为之慵作而不取其值,日愿借主人书读耳,遂得博览群书。袁峻家贫无书,每从人假借抄写,每日自课必五十纸,纸数不足则不止。予谓古人贫而好学,或慵作借读,或假借抄写。每见今之世家子弟,家藏书籍汗牛充栋,而狗马声妓饮博交游之好,往往从而闻之,四子之书经年不及一披览,真可叹哉!
丁菡生曰:徐广好读书,年八十犹岁读《五经》一遍。若夫少年,经书一岁尚不能周,可愧极矣!
张师云:有家务人,当择古文一册,时艺一册,经书二册,偷闲便读一过。若期拟闭户一月二月,一意读书,如何能得。恐“期拟”二字,瞬息间又了一年也。
丁菡生曰:记性日拙,家事日多,三复斯言,仰天浩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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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饔音yōnɡ 飧音sūn 嗟音jiē 戢音jí 鹩音li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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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字画毫厘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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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画之辨,介在毫发,形体虽同,音义迥别。揭其相似者并列相形,俾一目了然,庶免鲁鱼之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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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师善诱法(下卷) |
(一)童子初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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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虚中曰:六岁且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书易记、字易识者,乃令读之,其难者慎勿用也。初间授书四句,若未能尽读,且先读前两句,稍熟令读后两句,稍熟然后通读四句。初时如此,日久则可以不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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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童子最重认字并认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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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凡教童蒙,清晨不可即上书,须先令认字,认不清切,须令再认,不必急急上书也。何也?凡书必令学生自己多读,然后能背。苟字不能认,虽欲读而不能,读且未能,乌能背也?初入学半年,不令读书,专令认字,尤为妙法。
唐彪曰:先生教读书不过五六遍,至多不过十馀遍止矣,而童蒙心散,不会用心,先生教彼时,彼心已不在书,不过随先生之口述而念之。资性钝者,既到案头,一句且不记,任先生催促,彼终不读,非不欲读也,不识字也。在童蒙幼稚无知,但畏书之难读,疾书如仇,而不知由于不识字之故,在先生更不深思,但咎学生之顽拙,骂詈仆责交加。而不知由于己不教令识字之故。噫!所谓方枘音锐,榫也圆凿孔也,两不相入也。若先教令认字,字既能认,虽教三遍四遍,彼到案头,亦能按字口诵,读至百遍外,虽甚拙者,亦能记能背矣。
唐彪曰:余子正心,自六岁入学,因书不成诵,三岁历三师,至四年无可如何,不复易矣。其岁则甲寅也,因兵乱避居山中,适有朱雨生设帐其地,因令就学从游。至五月,所读新书不减于前三载,且于前三载不成诵之书,无不极熟。彪敬问其故,答曰:“吾无他术,惟令认字清切而已。令郎非钝资,止因一二句中字认不清,故不敢放心读去,则此一二句便不熟。因一二句不熟,通体皆不成诵矣。”又尝试验之,童蒙苟非先生强令之认字,必不肯认。认过而仍忘者,苟非强令之来问,必不肯问。止皆先生所当知者也。彪思读书在认字,甚为浅近,何以前三师皆见不及此,乃知甚明之理,未经人指出,未易知也。
唐彪曰:教童蒙泛然令之认字,不能记也。凡相似而难辨者,宜拆开分别教之。......如戍戍臣臣微微之类。凡见易混淆之字,即当引其相似者证之,曰此宜分别熟记者也,如此始能记忆,无讹误遗忘之患矣,此教认字之法也。更有令彼复认之法:将认过之字难记者,以厚纸钻小隙,露其字,令认之;或写于他处令认之。倘十不能认六者,薄惩以示儆,庶可令其用心记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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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詈音l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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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授童子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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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教授童子书,遍数虽少,无害也,但宜极缓,令童蒙听得句句分明,看得字字周到,到案头未有不能读者。若授之急疾,如自己读书之状,学生不但眼看未到,耳听亦且未明,勉强随声,既不知字句为何物,安望其到案间能自读也。
唐彪曰:每见童蒙读书,一句之中,或增一字,或减一字,二段书或上截连下,或下截连上,此皆先生未曾与之讲明句读与界限道理,以致学生颠倒混乱读之。若先生将句读道理讲明,则自然无增字减字之病;将界限处用硃笔画断,教令作一截读住,则自无上截连下、下截连上之病。又有极长之句,原不可加读点,但学生幼小,念不来,亦须权作读句加读点,则易念也。一册书中,定有数处至难念者,然能知其中有界限,有差别,则亦易读。苟不能知,纵读多遍,亦不成诵。如“子路问闻斯行诸”一章,每见童蒙读此章,多混乱不清,因不能记。为先生者,遇此等书教读时,宜细细开示学生:前是夫子教由求之言,次是公西华问夫子之言,后是夫子教公西华之言。第一界限是“闻斯行之”止,宜划断作一截读住;第二界限是“敢问”止,宜划断作一截读住;第三界限是“故退之”止,宜划断作一截读住。又如“知虞公之不可谏”一节,原分六段,有六界限,可指划断作六段读之,自然易记。苟不分清,求其不错乱也难矣。差别者如两孟书中,“五亩之宅”凡三见,而三处字句不同;“尧以天下与舜有诸”一章,万章述问与孟子所说,字多不同;“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一章,舜荐禹之辞与禹荐益之辞,文义大段同而字多不同。此等不同处,有学识者方能分别,在童蒙则不能,愈读愈乱,不开示之,无由明白,开示之,自然易读易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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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童子读书温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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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宛陵曰: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能读二百字者,止可授一百字,常使精神有馀,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唐彪曰:古人读书,必细记遍数,虽已成诵,必须满遍数方已。故朱子云:“读一百遍时,自然胜五十遍时;读五十遍时,自然胜三十遍时也。”
唐彪曰:欲学生书熟,必当设筹以记遍数,每读十遍令缴一筹。一者书之遍数得实,不致虚冒;二者按期令缴筹,迟则便可催促督责之;三者筹不容不缴,则学生不得不勤读,以早完课程。殆一举而三善备矣。
唐彪曰:凡幼学,本日所读书但随其资之高下,令读之若干遍,必满其数,能背固佳,即不背,亦可次日加读若干遍,亦必满其数始背,背毕,将二日前书加读若干遍,三日前书加读若干遍,均令满数,然后总背。生则示儆,讹别字以角圈标记之,然后授生书。此读书带理书之法也。凡书倩朋友先背,后送先生背,则纯熟而无讹误生涩矣。资有高下,授书有多寡,故遍数之繁简,宜因人而定,不能尽拘一例。斟酌变通,必使与资相合,方善也。
王中虚曰:凡书中有难读之句,摘出多读数十遍,则通体皆易熟。读书知断续顿挫之法,则书之神情透露,不但易熟,而且易解。
唐彪曰:学生读过之书,资钝者以三十行为一首,资颖者以四十行为一首,俱于其行下划断,以为每日温习之定额。三十四十行之下画一小画,三百四百行之下画一曲尺画。书头之上,以“理 、温、习、熟”四字为纲,加圈以记其温过之次数。如第一次书头上记“理”字,二次“理”字上加一圈,三次又加一圈,四次加尖角圈,第五次记“温”字,六次七次八次加圈如前 。九次记“习”字,十次与十一、十二次加圈如前。十三次记“熟”字,十四、十五、十六次加圈如前 。此温书标记之法也。以上温书,虽也三十、四十行为率,若资性悬绝,犹当因资增减,不宜执定其数也 。
唐彪曰:凡学生背书,必使其声高而缓,先生用心细听,则脱落 讹误之处了然于耳,然后可以记其脱误,而令其改正。若声轻而且速,则不及察矣。又有书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读书,以乱师之听闻者;又有书不能背,将所读之书或书之掌中,或书于片纸 ,偷视而背者。凡此诸弊,为师者亦当时时觉察也。
唐彪曰:温过之书宜作标记。不作标记,或多温或少温,淆乱无稽,书之不熟,皆由于此。且有不肖弟子 避难就易,反温其熟者,置其生者,故标记不可少也。更宜置课程簿,五日一记,如初一至初五日读某书起至某书止,温某书起至某书止。童蒙不能记者,先生代为记之,庶免混乱无稽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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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读书讹别改正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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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书有不识字而读讹别者,亦有识其字而读讹别者,在读者俱不自知,先生须用心审听,如有之,急令改正。然一人之听闻恐有不及,宜遍示诸生曰:“尔诸生谊属朋友,凡读书有讹别者,正当互相指点。”即令其于讹别字旁加一角圈为之标记,庶几读到其处,触目动心,自能改正矣。
唐彪曰:童子读《易经》,九三多读六三,六四多读九四,上九多读上六。若先生讲明阳九阴六之故,由于每卦卦画而来,则学生胸中了然,自不至于误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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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童子读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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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稚黄曰:《四子书》定当读注,所谓圣经贤传相辅,而不可阙者也。况功令以遵注为主,岂可妄寻别解。然注苦繁多不能尽读,读之以简要为主。删繁举要,取其必不可去者,而后存焉。大略《学》、《庸》注存十之八,《论语》注存十之四,《孟子》注存十之三。注之所重在乎义理,名物训诂非紧要所关,及盘错易误者,则悉删之无碍也。又曰:注有与经文背者,如“慎”字,宋儒因避孝宗讳作“谨”字,《大学》“必慎其独”,而注云“必谨其独”之类;又如《孟子》“可以速而速”四句,本是“速久处仕”,而注云“久速仕止”之类。有倒意者,如《论语》“行人子羽修饰之”,注“增损”二字,“损”本训“修”,“增”本训“饰”,则当云“损增”之类,义虽无差,而虑读者反因注致误,故间加改定,以经正注,非欲与紫阳牴牾也。又有误者,如《孟子》“或劳心”六句,皆古语,而注云四句之类,宜改正。注词有数见者,则存此去彼,如“慎独”注已见于《大学》,则于《中庸》可以删去之类。有见于经文者,如“大夫有赐于士”一段,详《孟子》文,则于《阳货章》注可以删去之类。有阕疑者,如孔子原无朝聘之事,则于《执圭章》注“孔子”二字,可以删之之类。读注之法,虽不尽此,然大概已略具矣。
或问于金正希曰:“读书必须读注,此自然之理也。然大文与注字形既大小不伦,兼有删抹,故错综难看,资钝者不能读,奈何?”答曰:“此当先读大文,读毕再取注另读,自易记矣。”又问曰:“读注不连文本,不几莫辩为何章何节之注欤?”答曰:“习举业之人,亦有不读注者,彼于先生讲解之后,将注多番玩索,久久 亦能记忆,临作文时,‘吾日三省’注,必不混入‘导千乘章’,彼独非大文读毕之后加工看熟者欤?彼于读毕,彼第加功多看,尚能熟记,不至混乱。岂读毕之后加功另读,反不能记,必至讹误欤?举此一思,无可疑矣。”
唐彪曰:余每闲游诸乡塾,塾师每言资钝者苦于读注,余意于经书读毕之后,将注另自读之。有一友极非余言,谓本文与注 必宜连读,始能贯合,不然恐彼此不能无误。余不能决,及观欧阳永叔读经法 、程端礼先生分年课程,九经皆先读正文,后读传注;又观金正希本文与注分读法,乃信余非偏见,盖有先我行之者 矣。可惜者浅人不知此理,于学生本文既熟之后再读注者,不将注 另读,又将大文连注读之,承接之间,处处皆非熟境,乌能使成诵也。又有弟子,大文与注原分读,而师又令之合温者,尤失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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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古人大文与注分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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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端礼曰:童蒙入学,先读《小学》、《大学》、《论语》、《孟子》、次读《中庸》、《孝经》,次读《羲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周礼》、《春秋》并三传。以上诸书,先读正文。自六岁入学,约用八九年之功,至十五岁诸经正文皆可读毕。自此当读《四书》之注,次读诸经之注,读毕讲解之后,自此宜看史鉴,读各项古文。
欧阳修曰:立身以力学为先,力学以读书为本。今取《孝经》、《论语》、《孟子》、《六经》,以字计之,《孝经》一千九百三字,《论语》一万一千七百五字,《孟子》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周易》二万四千一百七字,《尚书》二万五千七百字,《诗》三万九千二百三十四字,《礼记》九万九千一十字,《周礼》四万五千八百六字,《春秋》《左传》一十九万六千八百四十五字。止以中才为准,若日诵三百字,不过四年半可毕。或资钝减中人之半,亦九年可毕。其馀触类而长之,虽书卷浩繁,第能加日积之功,何患不至。谚曰:“积丝成缕,积寸成尺,寸尺不已,遂为丈匹。”此言虽小,可以喻大,尔辈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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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四书》正文大注小注字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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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大学》正文及大注内外注,共五千四百七十四字,《中庸》正文及大注内外注,共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七字,二《论》正文及内外注,共七万零六千七百三十六字;二《孟》正文及内外注共二十万零六千七百四十九字。今备载其字数,以便加功有准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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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觅书宜请教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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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天下书虽至多,而好者极少。朱子《读书歌》云:“好书最难逢,好书真难置。”即如《四书》讲章,何止数百家,其好者能有几家。故人欲读一书,宜问有学者何为善本,得其指点书名,方可购求。不然,误觅庸陋之书,卤莽诵读,我之学问反为其所卑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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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背书宜用心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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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凡学生背书,必使其声高而缓,先生用心细听,则脱落讹误之处了然于耳,然后可以记其脱误,而令其改正。若声轻而且速,则不及察矣。又有书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读书,以乱师之听闻者;又有书不能背,将所读之书或书于掌中,或书于片纸偷视而背者。凡此诸弊,为师者亦当时时觉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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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读书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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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有当读之书,有当熟读之书;有当看之书,有当再三细看之书;有必当备以资查考之书。书既有正有闲,而正经之中,有精粗高下,有急需不急需之异,故有五等分别也。学者苟不分别当读者何书,当熟读者何书,当看者何书,当熟者何书,则工夫缓急、先后俱误矣。至于当备考究之书,不备则无以查考,学问知识何从而长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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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童子学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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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明曰:书字乃最切要之务。考试之日,倘字不佳,又兼差错涂抹,纵是锦绣文章,亦不动人爱慕矣。
唐彪曰:写字重在执笔,执笔之法全在掌虚指活。今童蒙初学书,势必藉先生运笔,若不将物撑于童子手中,必将五指捏拢,后欲放开,令掌虚指活,难之至矣。为之计者,莫若将小轻圆木,或缝就小布团如鸡子样者,令童蒙握手中,然后先生运笔,庶指与掌俱活动,而年长字易工矣。
王虚中曰:童蒙初入学,止宜写两字,不得过多。两字端正,方可换字。若贪字多,变难成就矣。
唐彪曰:余在越中,见童蒙字式正格中书大字,旁缝书小字,此法极佳。盖单学大字,则后日能大书而不能小书;单学小字,则后日能小书而不能大书,均各有病,惟此法则两得之也。又年稍长者,其字式每行大小皆四字,止书一字以为式,其余三字皆令自书。盖写一字为式,则有成法可遵,馀令自书,则不得不用心临摹求肖矣。
唐彪曰:书法最难,可为程式者能有几人?若先生字不佳,字式何妨倩人代书。若畏人笑,不请人书,是为自欺。若东家因其请人书字式而轻先生,则大非矣。盖先生优劣不在乎字也,其优劣在教法之善与不善,学生之受益与不受益耳。
唐彪曰:书字下笔有次序,不可紊乱,紊乱则字难工。然其法须幼时讲究,方能记忆。童子入学一二年之后,先生将此写成字式,令其取法,习而熟之,则功省而效倍矣。诸法具在,采列于后:(略,参见P174)
此运笔先后法,字虽无几,法可类推,习而熟之,则心有圆机,手无滞笔,举一可概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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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童子宜歌诗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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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曰:教童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盖以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挫之则衰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稿矣。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于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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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童子讲书复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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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童蒙七八岁时,父师即当与之解释其书中字义。但解释宜有法,须极粗浅,不当文艺雅深晦。年虽幼稚,讲解日久,胸中亦能渐渐开明矣。
唐彪曰:子弟年虽幼,读过书宜及时与之讲解,以开其智慧。然须专讲其浅近者,若兼及深微之书,则茫乎不知其意旨,并其易者皆变为难,不能解矣。更有说焉:书虽浅近,若徒空解,犹未能即明其理。惟将所解之书义尽证之以日用常行之事,彼庶几能领会、能记忆。王虚中曰:“宜取《孟子》书中易解者先言之。”
屠宛陵曰:先生讲书,至有关德行伦理者,便说与学生知道,要这等行才是好人;有关修己治人、忠君爱国者,便说道,你他日作官亦要如此。
唐彪曰:先生与初学讲书,如讲上论既毕,且不必急讲下论,宜复将上论重讲。盖年幼资钝者,初讲一周,多未领略,惟经再讲,始知梗概,然后可以令彼复讲。不然,虽解犹不解矣。凡教初学,全在使之胸中开明,真实有得。若泛然仅从眼角耳轮边过,终属茫然,甚无益也。
唐彪曰:先生止与学生讲书,而不令其复书,最为无益。然每日既讲书,而又令复书,则工夫过烦,先生之精力亦不能副。惟将前十日所讲书于后五日令复完,复书之日不必讲书。人或嫌其工夫稀少,而不知其得益良多。其间错解者可以改正,不解者可以再解,不用心听全不能复者,可以惩儆之,开导之,功莫善于此。
唐彪曰:凡经书文章既解者,必宜令学生复解,始肯用心参究,不然,模糊错误居大半矣。盖子弟少时自欺者多,口云能解,实则不能,不令之复,乌知其实哉。余尝与十五岁童子解文数十首,解且再问之,辄应曰能解,余信之,偶令复数篇,则半是半非,全不得文中神气,毋惑乎拙于作文也。因尽取解过者俱令之复,就其误解者改正之,过月馀更令之复,则领略无误矣。自此,作文渐见条理,甚矣复解之不可已也。文章尚不可不如此,而况经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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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童子读古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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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初学先读唐宋古文,随读随解,则能扩充才思,流畅笔机,较之时艺为益更多。若读而不解,不明其义,将焉用之。其周、秦、汉古文神骨高隽,初学未能跂及,宜姑后之。虽然,秦汉古文少时亦可诵读,惟讲解取法则宜先以唐宋古文为易于领略耳,然读不必多,留其馀力以读周、秦、汉古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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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童子读文课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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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凡事试验者方真,凭臆断者多无当也。如幼童入手,莫善于成、弘、正、嘉四朝之文,人谓其与时趋太远,童子不宜读者,皆未试验而臆断者之言也。余至亲二人,一学文五年,一学文六年,而文理皆不能明通。代思其故,何以余少时学文仅一年而即条达,彼何以学五六年而不明通,意必其从近时之文入手也。问之果然。余以宜读先辈之文语二人,并语其师,师与徒皆大笑,以余为妄。余曰:此非余一人之臆见也,前辈熊次侯、陆稼书、仇沧柱、陆雯若、何屺瞻诸先生,皆大赞成、弘、正、嘉之文,皆谓童子必宜读,岂尽无稽之言耶!吾岂欲害汝辈者哉!何不勉强试之,如果无益,弃去未晚也。又再三劝告之,且劝其所作之文,亦如先辈简短样,乃勉强行之,不半年而文理条畅矣。一友天资高迈,其设教也,虽极幼初学,亦以高深之文授之,自以为教法尽善,然诸弟子竟无文艺条达者。语人曰:“余弟子尽不成才,奈若何?”余闻言,急趋而语之曰:“君以高深之文令初学读,是犹责十馀岁童子,而令之肩百斤之担,行五十里之途,此岂易能之事乎?即君少时天资虽敏,能读此解此否也?”于是恍然自失,曰:“吾误矣,且忘己之本来面目矣。”于是急仅弟子改读先辈之文,而诸弟子之文艺顿进。他日登堂谢曰:“君真余之大恩人也。向微君直言,吾几误杀人子弟矣。”
唐彪曰:子弟人人皆有可造之资,苟教得其法,一二年文理必能条达。乃有五六年犹未条达者,皆其父师害之也。夫父师岂欲害子弟哉?缘其无有远大之识,欲子弟速成,谓先辈之文与时不合,虽读之终当弃去,又当更读时文,多费工夫耳,不知此最陋之见也。盖学问工夫,必非一截可到,若不分层次致功,欲其速成,必反至于迟成,资下者甚且至于终不成。且先辈之文,气体谨严深厚,非浅近不可扩充者,加读时艺以参之,便沛然不可遏抑,如酒母之串水,厚使之薄,少使之多,甚易易也。虽诵读在幼时,而获益在中晚也。此其故原非无识之人所能知也。
唐彪曰:今人最恶者,成、弘先辈之起讲,谓寥寥数句,与时式大不相符。不知虽与时不符,然简短朴直。短则不须曲折,朴则不须词采,易学也。近文讲体长曲折,多须词采,难学也。幼童一者不能学其曲折,二者未多读时文、古文,胸中空乏,无所取资,不能自撰词华,此幼童所以与之不相宜也。凡童子读文,但取其易学,易学则易条达,不合时式无害也。由条达而再学时式,岂有终不能之理,乌可因一起讲简短之故而弃去之,闭塞其真捷之门路也。今人文厌先辈之承题过长,不知先辈非不知体裁而漫为者也。盖题有宜承领上文者,大半当在承题内,先辈认得体裁真确,多在承题内领上文,所以长也,非无谓也。余已发明其理于制艺体裁卷中,参考而细思之,始知其章法之美善矣。
唐彪曰:先辈之起讲起比,多一气贯串,不可截断。童子学文贵于二者并作,不宜分开。计其词句之多寡,不过如今人一长起讲也,易为也。童子学破承,必待其稍知法则,然后要学讲比。学讲比亦必待明通后,然后可学。全篇苟不如此,欲速成功,不循次序,文理必不易成就矣。
唐彪曰:幼童读文,贵分层次,故必读成、弘、正、嘉之文六七十篇,以为入门之路。此四朝文者,制艺之鼻祖,读此方知体格之源流也。此第一层也。过此宜读近时平易之文百篇,多方选择,不可谓平易中无精佳不朽之文也。此第二层也。上二层必宜选有用之文,如学问、政事、伦纪、品行等题为妙。过此须读精细深厚之文六七十篇,亦须雅俗共赏者,高深过于正则者不相宜也。此第三层也。以上三层,皆宜读一二句。短题题长,题未能领略,骤读无益也。或疑小题读之太多,不知单句题中,如“为政以德”、“约之以礼”、“修己以敬”之类已是极大之题。多读于此时,即可少读于后日也,可相通也。过此可以读搭题矣,约略其数还过三十馀篇,此第四层也。过此则可以读长题矣。童子读文必宜分其层次,先易后难,方有进益,混乱致功,不分先后,是深害之矣。
唐彪曰:小题最难得佳,虽大名公之作亦不能无弊病,必改去使归尽善,读之方益。制艺非圣经贤传,改何嫌于 僣乎!
唐彪曰:童子开手,宜先读有用之文,如学问、政事、伦纪、品行之类,则有文料可以取资,不然,腹空之至,将以何物撰成。文艺读百篇之后,稍有文料。又当知作文巧妙,不尽在于书理,每题各有作法一类,不读数篇,则不能周知题窍,故又贵以作法分类致功,使诸题作法尽为我知,无有遗漏,则胸中有主.重叠无益之文可以不多读矣。法已详于《读书作文谱》第八卷中。
唐彪曰:童子某时读某类文,即宜以其类命题课文,最佳法也。
唐彪曰:为人师者于弟子之文,或有未是,无志怠学者必当督责之,其勤学好胜者但当指示所以不佳之故,不宜深咎之,恐反阻其进机,惟令之如法致功,自有日新月异之益矣。
唐彪曰,童子学识疏庸,作文时题中所有实义,先生宜与之讲明,如“学而时习之”,题内有致知力行诸义。又凡题有轻重虚实,我虽明教之,而文终属彼自作,故言之无害也。不然,题义不明,将一日工夫、心力俱付之无用,岂不甚可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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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僣音j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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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改文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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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虚中曰:阅童子之文,但宜随其立意而改之,通达其气脉字句,极能长发才思。若拘题理而尽改之,则阻挫其才思,已后即不能发出矣。
唐彪曰:先生于弟子之文,改亦不佳者,宁置之。如中比不可改,则置中比,他比亦然。盖不可改而强改,徒费精神,终不能亲切条畅,学生阅之,反增隔膜之见。惟可改之处,宜细心笔削,令有点铁成金之妙,斯善矣。善学者于改就之文或涂抹难阅者,宜将自己原本照旧誊清,先生改者亦誊于侧,细心推究我之非处何在,先生改之妙处何在。逾数月,又玩索之。玩索再四,则通塞是非之故明,而学识进矣。
唐彪曰:为人师者,门人既众,评改课艺甚耗精神,疏率则学者不受其益。今设简捷之法,令弟子将文自加细点提掇过渡,出比对比皆自划断,则阅者可省思索之劳。推之衡文较士者,阅文多卷,神志易昏,遇幽深淡远,或章法奇变、或句调错综之文,恐多误阅。观风季试依此行之,可以减幕士,速工程,且无误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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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童子宜学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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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人止知四六之文重在平仄,而不知散体古文、八股制艺亦重之也。平仄微有不调,词句必不 顺适,意虽甚佳,无益矣。梁素冶曰:“初学属对时学调平仄,此一件工夫最重而不可忽。”盖名言也 夫。夫欲调平仄宜兼学切音,切音之理苟有师传,功甚简易。童子正课之外 ,学之月馀,即能成就,实无妨于举业。乃父师多不欲教之,致令作文音韵不调,语多涩拗,既不利于功名,甚且读书多讹字,而出语尽别音,又不免为明人所非笑也。
唐彪曰:武林胡克生高弟杨可进,莆十龄,三十六母下韵字无不能背,随举二字即能切一字,而丝毫无误。彪屡赞之。克生曰:“无难也。君事烦无暇教幼子若孙,苟令来就学,余代教之 ,十日之间,当令如杨子。”切音之学,易至此也。
唐彪曰:《毛诗》者,商、周之乐章也,所重在音韵,习诗者惟叶韵读之,始能得其神理,而益我之性情。孔子曰:“《诗》可以兴”,盖谓此也。今人平日即不习切音之学,于 《诗》中当叶何韵之字,皆不能知,故教弟子诵读,不得不舍韵而从字。澺!圣人以声音能移人之性情而有乐,故以《诗》之有音韵者 宜节之。今读《诗》不从韵而从字,韵且未叶,安能令人兴起乎?全昧读《诗》之理矣。然欲知韵,又不可不知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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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教学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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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古人学问并称,明均重也。不能问者,学必不进。为师者当置册子与子弟,令之日记所疑,以便请问。每日有二端注册子者,始称完课,多者设赏例以旌其勤。一日之间,或全无问与少一者,即为缺功,积数日,幼者夏楚儆之,长者设罚例以惩之,庶几勤于问难,而学有进益也。
唐彪曰:子弟聪明有志者,可以责扑骂詈愧耻之,使之激励精进;愚玩无志者,督责之则彼益自弃,而安于下流,无上进之机矣,惟故加奖誉,并立赏格鼓舞之,或踊跃向往之心生,未可知也。观古人为政,必赏罚并行,乃能致治。则知父兄教子弟,神机妙用,亦在奖励鼓舞与督责兼行也。
唐彪曰:凡幼时所读不朽之文,慎勿谓已入胶庠,所需皆大题,竟可委而去之也。佳文极难,当其选时,不知去几许心力而后获此。贻之子孙,得见至精之文,不为无益之文所误,甚有裨也。
唐彪曰:读书作文,全藉精力。少年伉俪之后,父师宜多令之馆宿,则房帏之事简,精力足而神气精明,所学必成。不然,精力既衰,神明先已昏暗,兼之读书作文,不能刻苦用工,乌能深造自得,所学有成。《易》云:“七日来复。”古人少时以此为限,宜仿此意行之,庶几可也。
唐彪曰:题之大小,不可以字句之多寡分也,有句多而题反小者,有句少而题反大者。且长题易做,短题难做。如“夫子温良恭俭让”一句,较“夫子至于是邦”一章;“君子无终日之间违仁”一句,较“富与贵”一章,孰难孰易,当必有能辩之者。惟少时未及读长题之文,故长题到手,殊属艰难。若曾诵习,熟悉其体裁法度,虽初学者亦能为也。初学读小题二百篇后,竟取大题读之,则学充、识广、笔健,文必愈工,后日工夫,又可简省无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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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不习举业子弟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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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习举业者甚寡,不习举业者甚多,愚意不习举业之人,必当教之读诸古文,学作书简论记,以通达其文理。乃有迂阔之人,以文理非习八股不能通,后又以八股为难成就,并不以此教子弟;子弟亦以八股为难,竟不欲学。于是不习举业者,百人之中,竟无一人略通文艺者。噫!文理欲求佳则难,若欲大略明通,熟读简易古文数十篇,皆能成就,何必由八股而入。试思未有八股之前,汉晋唐宋,恒多名人,其文章之佳,实远过于有明,又其时百家九流能通文艺者甚多,又何尝皆从八股而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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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村落教童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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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曰:穷乡僻壤之人,能识数百字者,十人中无一人;能识而又能书者,数十人中无一人,岂果风水浅薄,资质鲁钝至是哉?只缘蒙师在其地训学者,徒悬空教之读书,而不教之认字,与多写字故也。盖穷乡之教子弟者,十人之中,不过一人。此一人之教子弟,久不过二年三年,暂不过期年半载。童蒙即读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彼焉知宇宙作何解说,明德新民作何解说,此等书义,于何处用得着也!在书馆时,亦有背得数句者,废学之后,宇宙洪荒字,明德新民字,认不得者甚多,亦何取乎能背书哉?惟教之认字,与多书字,则实受其益。或曰:“认字要矣,多书何谓乎?余曰,穷乡之人,亦有能识数百字者,若令之执笔书写,则一钩一直,有所不能。盖幼时未曾专心学字,手不惯熟也。为之父兄与师者,每日六时,但令二时认字,二时学书,则虽在馆之日无多,年长之后,亦必能识字而兼能书矣。”馀功令学算法,为益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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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结束 最后修正更新: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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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教学法著作是《礼记·学记》,从教与学的关系中提出了教学论,为此后的教学法理论奠定了基础。而《家塾教学法》则是我国第一部以“教学法”命名的教学法著作,唐彪以“教学法”命名其著作,是对教和学两者关系的明确化。我国现代教育专家陶行知也认为“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而在教学生学”,透彻地说明了教学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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