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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

三十六计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的意思

【原文】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注释】匪:通“非”。童蒙:《六十四卦经解-蒙》中说:“喻童子弱昧,必依附先生以强立,故曰童蒙。”童蒙即年幼无知的小孩,这里指受支配者。

【译文】有作为的,不求助于人;无所作为的,求助于人。利用无所作为的并顺势控制它,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别人。

【讲解】此计名出自中国古代的一个民间故事。从前,一个名叫李玄的人,拜太上老君为师,学长生不老之术。一天,他随太上老君魂游太空,留下凡胎肉体叫徒弟看守,说七日便回。到了第六天,徒弟忽然得到母亲病危的消息,匆忙将李玄的尸体焚化后离去。李玄的灵魂回来后无尸可投,不得不借路边一个刚死的乞丐的尸体还了魂,成了人形。这样,李玄就变成了蓬头垢面、肢脚秃头的“铁拐李”了。

借尸还魂作为一条计谋,指的是已经衰落或死亡的事物借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从引申的意义来说,处于被动或面临失败的局面时,善于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扭转局势,争取主动,实现原先的意图,都可视为借尸还魂。

大凡失败之后有两种态度:一是一蹶不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二是永不认输,寻找机会,东山再起。借尸还魂显然属于后者。此计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用处甚广。特别在改朝换代的历史时期,总会有人扶植亡国君王的后代,打起前朝的旗帜以号今天下,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借尸还魂。

此计的方法是借尸,目的是为了还魂,一般在有尸可借、灵魂仍在的情况下使用。

借尸的方式可归纳为四种:

(1)拣。别人抛弃不要的东西,即为无主之尸。我方将它拣起来,加以利用,使它成为自己的东西。

(2)偷。把别人有用的东西偷过来为己所用。

(3)抢。别人的东西一时没有机会偷到手,又非要不可,便可以动手去抢。

(4)换。给对方一定好处,使其自愿将其尸转让给我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