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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清末新政

中国近代化进程的端倪

  

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清王朝的反动统治。在人 民革命斗争面前,外国侵略者要求清政府不仅要成为俯首贴耳的奴仆,而且要成为统治 中国人民的有力工具。于是,帝国主义列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改变当时的无能 状态。而清朝统治者也感到自己的统治地位已发生动摇,国家机器——政府和军队已不 能完全应付当时的局势,财政也成千疮百孔之势。因此,修补国家机器已成为清王朝本 身生存的重要课题。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慈禧太后不得不从1901年起宣布实行“新 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 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 王奕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 崑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 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 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 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 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 王奕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 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 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 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 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 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 统治者的又一“要政”。

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 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 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 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 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 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 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 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 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 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 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 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 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 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 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 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 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 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 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 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 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 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 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 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 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 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

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 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 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 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 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 “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 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 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 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 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 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 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 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 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 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但清末“新政”在政治上增设了一些适应近代化的机构,修改了《大清刑律》,废 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经济上,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 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在文化教育上,给西学以合法地位,允许学习和传播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 社会政治学说;在军事上,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建军理论和原则,使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 发生了一些变革,促进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 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 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 清王朝的最终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