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南宋吉水人罗大经所撰《鹤林玉露》,在甲编卷6中有“留后门”一条,其文曰:“今若直前,万一蹉跌,退将安托?要须留后门,则庶几进取有据。”这里所说的“留后门”,是指办事“留退路”的意思。
“开后门”一词,则首见于明人王一鹗的《总督四镇奏议十·举劾四镇将令疏》:“占公匠六十余名,各色营造私开后门,物议沸腾。”这里的“开后门”,是指“开方便之门”,即在房屋的两侧或后面开一些小门,以方便人的出入。
现在所说的“开后门”或“走后门”,意思完全变了。(摘自2月14日《科学发现报》作者菲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