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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

三十六计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的意思

【原文】类以诱之,击蒙也。

【注释】蒙:指易经的蒙卦。蒙原意是事物的初始状态,在这里指使敌人懵懵懂懂地上当。

【译文】用类似的东西诱惑敌人,使敌人懵懵懂懂地上当受骗。

【讲解】此计名出自《传灯录》中的一个故事。唐代诗人常建非常钦佩赵嘏的诗才。有一次,常建听说赵暇要去苏州灵岩寺去玩,便事先在寺前一个显眼的地方写了两句意犹未尽的诗。赵嘏看后,果然在这两句诗的后面续了两句,成了一首完整的绝句诗。赵嘏续的两句诗比常建所写的两句诗要好,后人称常建这种做法为“抛砖引玉”。此计的顺利实施全靠“利而诱之”。如《孙子兵法》所说:“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抛砖”,就是利用敌人爱占便宜的弱点,先给一些甜头,引诱其上钩,慢慢地“引玉”过来。好比钓鱼一样,以一条小蚯蚓为诱饵,钓上一条大鲤鱼。我方付出较小的代价,却获得很大的好处;做出较小的牺牲,却赢得了较大的胜利。因此,抛砖引玉是一种先予后取的策略。抛出的“砖”可以是“真砖”(实在的好处),也可以是“假砖”(虚假的动作)。抛的方法有多种:明抛或者暗抛,远抛或者近抛,全抛或者分抛。应当明确的是,抛出的东西比引到的东西价值要小,否则得不偿失,白忙活一场。

本计的含义如下:

(1)以小引大。我方拿出较小的东西引诱对方,最后得到对方较大的东西,而我方较小的东西并不丧失。

(2)以小易大。我方以较小的东西为代价换来对方较大的东西,即“吃小亏占大便宜”。

(3)以小抵大。我方以较小的东西抵抗对方较大的东西,最后较小的东西与较大的东西同归于尽。对方均有损失,但对方的损失比我方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