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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

商鞅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卫鞅或公孙鞅。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以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推行连坐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中国中西部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达变法令 :推行县制。全国共置三十一县(一作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统一度量衡,商鞅的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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